篇一: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党内谈话制度的实施办法的体会
党内谈心谈话制度的实施细则
扎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两个责任”有效落实,坚决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积极实践执纪监督
“四种形态”,切实加强党内监督,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根据州纪委和上级检院有关制度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各县(市)院可参照执行。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挺纪在前,纪严于法。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党规党纪检纪为准绳,根据政策宽严相济,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二)坚持抓早抓小,注重预防。树立严管就是厚爱的理念,注重平时教育培养,从日常抓起,严管小事小节,严防小问题变成大问题,着力促进干部健康成长。
(三)坚持分级负责,层层落实。在院党组领导下,院内领导班子、各处室负责人和派驻纪检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负责,层层抓好对党员干部的谈心谈话工作。
(四)严格秩序,强化监督。坚持信任不能代替监督,严格工作程序,有效管控风险,强化对监督执纪各环节的监督力度。
二、适用对象
全院所有干警。
三、组织实施
谈心谈话工作由院内领导班子成员、各处室负责人、纪检监察等依规依纪组织实施。谈心谈话的主要种类包括:廉政谈话、提醒谈话、约谈、谈话函询和诫勉谈话。实施谈心谈话工作,谈话人不得少于2人。谈心谈话由专人记录,全程留底留痕,谈话记录要规范、齐全,包括谈话对象的基本情况(姓名、职务等),谈话人和记录人的基本情况,实施谈话的时间、地点、事由和具体内容等。
(一)根据组织安排,对领导班子成员和副处级以上干警进行廉政谈话、提醒谈话、约谈、诫勉谈话等,由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主谈,纪检组长,政治部主任视情况陪谈。
(二)班子成员对分管处室负责人和处室全体干警进行廉政谈话,提醒谈话,约谈、诫勉谈话等,分管领导主谈,纪检组副组长、干部处处长视情况陪谈。
四、谈话种类及工作方式
(一)廉政谈话
廉政谈话是党组履行主体责任的谈话方式之一,以廉政教育和廉政自律为主要内容,主要分为任职廉政谈话和日常廉政谈话两种形式。任职廉政谈话适用范围为州、县(市)院新提拔的领导班子。日常廉政谈话是根据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要求,定期或不定期与党员干部就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主体责任、“一岗双责”和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谈话。“一把手”与班子成员、党组成员与部门负责人、内设机构负责人与部门所属成员,每年廉政谈话不少于3次。建立《廉政谈话登记表》,认真记录,全程留底留痕。
1.任职廉政谈话内容包括:
(1)重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行为规范、党规党纪检纪。以党风党纪正面教育为主,以严重违纪违法反面教育为辅;
(2)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对新任职岗位的纪律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要求,明确提出在贯彻民主集中制、廉政勤政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3)新任职干部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打算和个人廉洁自律的具体措施;
(4)其他需要沟通交流的情况。
2.日常廉政谈话根据工作需要,可单独进行,或结合考察考核、基层党组生活会等形式进行,内容包括:
(1)领导班子和本人贯彻落实主体责任,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
(2)领导班子和本人执行民主集中制,自觉接受监督的情况;
(3)贯彻执行“八项规定”精神及实施细则,落实反“四风”情况;
(4)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5)其他需要沟通交流的情况。
(二)提醒谈话
党组、纪检组在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党内集中教育活动、换届选举、民主生活会、基层党组织生活会、年度考核和巡视巡察
等工作中,发现干部在思想、作风、纪律等方面,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及其他需要引起注意的情况,应当及时进行提醒谈话。提醒谈话一般以个别谈话为主,对普通性问题可采用会议提醒或集体谈话。提醒谈话后,可根据具体情况要求被谈话人写书面说明,并将材料装进个人廉政材料。
(三)约谈
约谈性问责或者警示性谈话,提出问题,深刻检讨,举一反三,推动整改。约谈对象为有问题的人员,特别是领导班子成员和处室负责人。约谈具体内容为:一是负责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工作不力,致使所属人员出现多发、频发违规违法违纪行为,或干部队伍纪律作风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或群众反映强烈的情况。二是党员干部存在不足的问题。听到群众对其有反映,但情节较轻微,未达到组织处理或党纪处分的,约谈批评教育,问责警示。
约谈结束后,被约谈人应当按照要求制定整改措施,在10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党组和纪检组。院党组和纪检组应当对被约谈对象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台账管理,全程留痕,跟踪督查,倒逼责任落实。
(四)谈话函询
谈话函询是纪检监察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问题线索类型,对反应干警问题线索采取的处置方式,是党组织提醒在前,抓早抓小,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重要体现。谈话函询工作主体
是纪检组和监察处。开展谈话函询的工作方式包括:谈话、书面函询和“谈话+函询”。纪检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拟采用的工作方式,按程序先召开会议,并报纪检组长批准。对需要谈话函询下级院党组负责人的,应先向党组书记报告。谈话过程应当全程留痕,形成工作记录。
1.谈话
处置问题线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被反映对象进行谈话。
(1)属于捕风捉影,道听途说,难以核实的;
(2)属于轻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
(3)问题不具体,可查性不强的;
(4)经初核失实或未发现违纪问题,但不适合直接了结的;
(5)其他需要谈话的。
谈话结束后,可视情况要求被谈话人写书面说明。
2.书面函询
处置问题线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被反映对象进行书面函询。
(1)问题比较笼统、模糊,但存在可能性的;
(2)问题比较具体,但内容存疑的;
(3)反映领导干部思想、工作、生活作风等一般性问题的;
(4)其他需要书面函询的。
书面函询时,以州纪委驻州检察院纪检组名义发函给被反映
对象,并报送院党组书记,被函询对象在收到函件后15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材料报送纪检组。
3.“谈话+函询”
处置问题线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运用“谈话+函询”的方式对被反映对象进行谈话函询。
(1)违反有关规定,可以通过整改纠正的;
(2)情节轻微,性质不严重,可以不予处分或免于处分的;
(3)问题具体,但可查行不强的;
(4)其他需要函询谈话的。
谈话结束后,应当要求被谈话人明确表态是否有其他需要向组织说明的问题,除需转初核或立案的,纪检组将《函询通知书》当面送达被谈话人,要求其作出书面说明,并报纪检组。
4.工作要求
谈话函询工作应当在谈话结束或收到函询回复后30个工作日办结,由监察处写报告和处置意见后报批。
(1)反映不实,或者没有证据证明存在问题的,予以了结;
(2)问题轻微,不需要追究党纪责任的,采取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等方式处理;
(3)反映问题比较具体,但被反映对象予以否认,或者说存在明显问题,应当再次谈话函询或进行初步核实;
(4)监察处应当定期梳理受理谈话函询的情况,定期向院党组和州纪委报告,要求被谈话函询人应当接受监督,并在民主
生活上或组织生活上作出说明。
(五)诫勉谈话
诫勉谈话是党组和纪检组落实“两个责任”的惩戒性组织处理方式之一。领导干部存在下列轻微违纪问题,不构成违纪但造成不良影响的,或者虽构成违纪但根据有关规定免于党纪政纪处分的,应当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1)遵守党的纪律、组织纪律不够严格的;
(2)执行民主集中制不够严格,个人决定应当由集体决策的事项,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的;
(3)执行《党政领导班子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不够严格,用人失察失误的;
(4)法治观念淡薄,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妨碍他人依法履行职责的;
(5)违反规定干预市场经济活动的;
(6)不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实施细则的;
(7)不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的;
(8)纪律松弛,监督不力,对身边工作人员发生严重违纪违法行为负有责任的;
(9)在巡视巡察、经济审计中发现有违规行为的;
(10)从事有悖社会道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活动的;
(11)有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行为的;
(12)其他需要进行诫勉的情形。
诫勉谈话由州院党组和纪检组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诫勉谈话时,由监察处将《诫勉谈话通知书》发函给被谈话对象,并抄送党组书记,被谈话对象作出说明或者检讨,报送纪检组。
五、纪律要求
(一)提高认识,敢于担当。领导班子和处室负责人要强化思想认识,认真严肃,勇于担责。
纪检监察部门要敢于担当作为,切实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职责,积极发挥谈心谈话制度的警醒教育作用。对不能履行职责或不正确履职的,要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二)依规组织,内容真实。按有关规定严密组织谈话内容、过程,要有针对性、目的性。对谈话内容严格保密,严格规范,谈话内容记录全程留痕,及时存档。对失密者,泄密者,要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三)认真配合,坦诚相待。被谈话人在接受组织党内谈话时,要正确对待,对需要说明的问题如实回答,不得隐瞒、编造、歪曲事实和回避问题。不得追查反映问题人员,更不能打击报复。对违纪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构成违纪违法的,移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篇二: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党内谈话制度的实施办法的体会
如何有效开展党内谈心谈话把谈心谈话制度落到实处
智库时代
·21·
智言智语
如何有效开展党内谈心谈话
把谈心谈话制度落
到实处
彭益珑
(湖南省烟草公司衡阳市公司,湖南衡阳421000)
摘要:积极开展谈心谈话活动不但能够提高党内的团结性,还可以促进党更好发展。但在具体工作中,这一活动的开展并没有取得理想效果。因此,本文将对党内谈心谈话制度落实现状进行分析,并详细探究党内谈心谈话活动有效开展的措施,希望可以为相关工作者的研究提供一些帮助。
关键词:党内;谈心谈话;领导干部中图分类号:D261.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6-4609(2019)13-0021-002进入新时代后,党内谈心谈话活动变得越来越重要,将谈话制度落到实处,既是《准则》的要求,也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关键措施。因此,必须了解党内谈心谈话制度落实现状,并通过相关措施的实施,真正落实谈话制度,充分发挥其作用,从而为党先进性的保持提供保障。
一、党内谈心谈话制度落实现状党内谈心谈话是中国共产党的政治优势与优良传统,但由于缺乏对谈话制度重要性的正确认识,并且执行力度不强,谈心谈话活动无法达到理想效果[1]。在实际工作中,谈话制度的落实主要存在三方面问题:首先,对象一概而论。党内谈心谈话应该针对全部党员,但通过调查可知,实际谈话中还存在重点谈年轻党员、在职党员以及重用干部,忽视老同志、离退休干部等情况,在这种情况下,部分党员无法感受到组织关怀。其次,过程流于形式。在具体谈话过程中,由于缺乏对谈话对象的了解,谈话方式单
一,这就使得谈话对象不愿意将真实想法表达出来,会使谈话流于表面,不利于党员更好发展。最后,内容走马观花。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谈话范围不明确,科学谈话范围的缺乏,会使谈话对象抓不到交谈重点,无法通过交流获得实质性内容;谈话标准不确定,谈心谈话活动仅作定性了解,群众无法准确评价某项工作或者是领导干部;部分单位领导怕党员干部的实话给单位政绩带来不良影响,通常会要求其不能讲实话。在这种情况下,不但无法充分发挥出党内谈心谈话的作用,有效解决党员存在的问题,还不利于党在新时代健康发展。
二、党内谈心谈话活动有效开展的措施(一)严格遵循谈话原则
为了将谈心谈话制度落到实处,提高谈
话的质量,就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几方面原则。
第一,党性为本原则。谈心谈话活动开展的主要目的是对党内部的政治生活进行规范,并有效解决分歧问题,促进党内思想层面的统一,具有较强的政策性与政治性。因此,党员干部必须牢记自身共产党员身份,并秉承高度负责党与人民事业这一态度来展开谈心谈话活动。同时,还应该提高自身责任意识,突破人情限制,放下心理包袱,正确认识党内谈心谈话活动,了解到其是自身不可推辞的责任,并且能够促进党事业更好发展。另外,还应该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牢牢把握自身政治立场,明确谈心谈话活动的开展并不是某些人为了谋取利益,而是促进党员为人民服务意识与本领的提升[2]。
第二,平等尊重原则。在实际谈话过程中,双方应该清楚认识到,干部是归属于党的,不管职位如何,在人格上二者是平等的。谈话负责人应该通过人性化方式与平等心态来与谈话对象展开交流,不能因自身职位较高而目中无人。同时,还应该营造良好谈话氛围,消除思想顾虑,使谈话双方愿意坦诚相见,将自身的心里话说出来。另外,对于谈话中提出来的批评意见,谈话对象应该虚心接受,不能打击批评人员。
第三,实事求是原则。在开展具体的谈心谈话活动时,必须遵循客观公正原则与实事求是原则,并且不能带有偏见的批评其他人,要做到不夸大、不虚构、有根有据。只有坚持真理,追求实事求是,才
能为积极健康的思想交锋提供保障。同时,在谈话过程中,不但要对其获得的成就进行肯定,还应该指出不足之处。对于原则问题,必须分清楚是非,既不能因错误否定其它成绩,也不能因成绩迁就其错误。在进行自我批评时,还应该以实际情况为基础,要做到不回避、讲真话,将自身的真实思想与情况展示出来,只有这样,才能将谈心谈话作用充分发挥出来,并促进党员更好发展。
第四,教育疏导与及时原则。党内谈心谈话活动应该具备一定启发性,可以让谈话对象实现自我教育。谈话活动应该对党员思想上的问题进行重点解决,尤其是对于产生抵触情绪的同事,应该以平和心态开展教育,为其思想认识提升提供帮助。同时,谈心谈话活动应该以定期与不定期交叉的方式开展。定期谈话主要解决的是党员队伍中普遍存在的问题;而不定期谈话则应该将重点放在细节,对部分党员刚出现苗头的问题进行解决,从根本上避免重大错误的出现。
(二)合理选择谈话内容
为了更好开展党内谈心谈话活动,将其作用充分发挥出来,还应该对谈话内容进行合理选择,具体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首先,谈纪律。因此,谈话的一项重要内容应该是党规党纪。在具体谈话过程中,双方应该以实际情况为基础,通过对廉洁自律相关规定的结合,开展生活纪律、群众纪律、组织纪律以及工作纪律等方面的交流[3]。
其次,谈工作。党内谈心谈话还应该结合党员的实际表现,准确找出党员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引导其对问题进行客观认识,并掌握理性分析问题的方法,为其解决问题提供帮助,从而促进其在后续工作中贡献力量。
最后,谈生活。在以人为本理念影响下,党内的谈心谈话活动还应该将家庭话题当作一项重要内容。通过谈话活动的开展,应该让党员提高自身修养,规范言谈举止,并发挥自身表率作用,营造良好家庭环境,从而促进家庭成员健康发展;要引导党员正确把握爱家人的“度”,做到不纵容、不溺爱;
篇三: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党内谈话制度的实施办法的体会
党内定期谈心谈话制度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密切党组织与党员、党员与党员、党员与群众之间的联系,积极营造健康向上、团结奋斗的政治环境,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央、省、市委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建立并完善定期谈心谈话制度,是发扬党内民主、增进党内团结、推动党的事业健康发展的有效途径和形式,是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取得的成功经验,也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一项重要任务,对于加强党的自身建设、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条
各级党组织要把定期谈心谈话作为了解党员、关心党员、爱护党员、联系群众的重要手段,开展经常性、多层次的谈话谈心活动,达到沟通思想、扬长抑短、促进工作的目的。
第二章
谈心谈话的范围对象
第四条
各级党委(党组)及党工委班子成员、辖属部门单位或内设机构领导干部之间,必须定期开展谈心谈话活动。同时,坚持党内谈心谈话全覆盖,党组织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与党员之间、党员与党员之间、党员与群众之间,也要定期开展谈心谈话活动。
第五条
各级党委(党组)及党工委班子成员、辖属部门单位或内设机构领导干部中出现以下八种情况时,党委(党组)及党工委书记必须及时约谈:①工作变动,主要是指按照管理权限,在领导干部离任、退任或岗位职务发生变化、调整情况时必谈;②不良反映,主要是指在党员、群众中出现有关党员干部不良反映情况时必谈;③履职不力,主要是指履行岗位职责不到位、执行上级部署不坚决、推进各项工作不得力,工作进度滞后、任务完成不理想时必谈;④违规违纪,主要是指出现违规违纪行为,被上级通报批评或受到组织处置、纪律处分时必谈;⑤遇挫遇难,主要是指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特别是加强队伍建设、推进重点攻坚任务中遇到困难时必谈;⑥生活困难,主要是指党员干部自身或家庭成员生活遇到困难、发生变故,思想、情绪出现波动时必谈;⑦精神不振,主要是指在工作中精神萎靡、干劲不足、状态不佳、作风不实、组织纪律散慢时必谈;⑧出现矛盾,主要是
指在党员干部之间存在矛盾纠纷或重大意见分歧,团结协作可能会受到影响时必谈。
第六条
党支部(党总支)班子成员和普通党员中出现以下六种情况时,党支部(党总支)书记必须及时约谈:①先锋作用缺失,在完成组织安排的工作任务、支持配合中心工作等方面不够主动,未起到模范带头、先锋表率作用时必谈;②组织观念淡薄,在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参加组织生活等方面存在问题时必谈;③党员意识不强,党员出现参与封建迷信、无理上访、越级上访、集体性事件、打架斗殴、参赌涉赌等情况时必谈;④违反规章制度,存在违反党纪国法,社会主义道德,受到批评教育、组织处置、纪律处分时必谈;⑤群众反映较多,党员义务履行不够到位,党员作用不够明显,群众反映比较突出,被评为不合格党员时必谈;⑥思想情绪波动,党员在家庭、工作、生活中遇到具体困难,出现思想波动、情绪低落情况时必谈。
第三章
谈心谈话的主要内容
第七条
谈心谈话要按照“见人见事见思想”的原则,不以一般性沟通代替谈心谈话、不以谈具体性事务代替思想沟通、不以谈自己代替谈对方,敞开心扉、打开心门、摆开事例、说开
话语,达到消除隔阂、诫勉提醒、帮助提高的目的,重点突出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①征求意见,谈心谈话时每位党员要毫不隐瞒地亮明自身问题,并虚心诚恳地征求对方对自己的批评意见,多方面听取和分析自己的缺点,有则改之、无则加勉;②诫勉提醒,本着对同志负责的态度,真心实意指出对方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坦诚地提出意见建议,帮助同志改进提高。尤其是对群众反映较多的党员,党组织书记要出于公心、严肃认真地指出问题,及时地帮助提领子、扯袖子、醒脑子;③交流思想,谈话中要深入沟通交流,谈出真实心声,说出真心话语,不拐弯抹角,不遮遮掩掩,尤其是对存在的意见分歧和思想疙瘩,要深入交换意见,反复沟通,消除彼此间的误解和隔阂,增进相互间的理解和感情;④了解困难。党组织书记与班子成员、与中层干部、与党员群众谈心谈话时,要注重了解对方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等各方面情况,对发现的实际困难主动给予帮助,体现党内关心关爱。
第四章
谈心谈话的方式方法
第八条
谈心谈话采用个别谈话与集体谈话相结合的方法进行,一般采取“一对一、面对面”的方式深入沟通交流,涉及共性谈话问题时,可采取“一对多”的方式,进行集体谈话。
第九条
谈心谈话每年不少于一次。党委(党组)及党工委班子成员、辖属部门单位或内设机构领导干部之间的谈心谈话,一般安排在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前进行。党支部(党总支)书记与支委班子成员、与党员群众之间的谈心谈话一般安排在年末党员组织生活会或党员党性定期分析、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前进行,也可结合“固定党日”活动单独组织开展。
第十条
党组织书记认为必要时可随时找党员干部谈心,主动征求意见和及时了解思想工作情况;对党员干部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时,应及时进行诫勉谈话。党员干部可以主动向有关领导反映情况,汇报思想。党组织班子成员之间、领导干部与普通党员之间、党员与党员之间根据具体情况适时开展谈心谈话。
第十一条
因公出差或流动党员要约定时间、地点进行面谈,对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的党员实行上门约谈。
第五章
谈心谈话的基本原则
第十二条
相互平等原则。党组织书记要放下架子,以平等的心态和人性化的方式与谈心谈话对象进行交流,创造良好谈
话气氛,解除彼此思想顾虑,使谈话双方能够敞开思想,推心置腹,坦诚相见,讲出真话,讲出心里话。
第十三条
诚恳诚实原则。谈心谈话者彼此之间要心无芥蒂、开诚布公,敞开思想、坦诚相见,真心实意、推心置腹,虚心接受对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四条
实事求是原则。谈心谈话既要肯定成绩,又要明确指出缺点和不足。对原则问题要分清是非,不能因其工作做出成绩而姑息其错误,也不能因其错误而否定其成绩。
第十五条
突出实效原则。谈话内容要有针对性,力戒空泛。要从实际出发,针对不同谈话对象的不同特点、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方法,做到有的放矢,注重实效。
第十六条
教育疏导原则。谈话要善于启发谈话对象自己教育自己。通过谈心谈话重点解决思想上的问题,特别是对于一时思想不通或有抵触情绪的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耐心说服教育,帮助提高思想认识。
第十七条
治病救人原则。对犯错误的党员干部,不要轻易下结论,要引导他们认真分析犯错误的原因,剖析其错误的性质、危害,指出改正的办法。重点是提高他们对错误的认识,帮助他们从中吸取教训,改正错误,振作精神,轻装前进。
第十八条
尊重信任原则。谈心谈话一方出于对另一方的信任,将自己不希望让别人知道的一些心里感受、情感秘密谈了出来,另一方必须尊重其对自已的信任,注意为其保密,不要随意将其个人隐私泄露给他人。
第十九条
经常及时原则。要把经常性定期谈话与有针对性的不定期谈话结合起来,发现问题的苗头,应及时告诫、提醒。要善于发现问题,尽量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第六章
谈心谈话的组织实施
第二十条
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制定谈心谈话方案,并区别谈心谈话对象职务、岗位、阅历、年龄和受教育程度的不同,因人而异、因事而异,精心组织实施。
第二十一条
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主动与其他同志谈心,带头查摆问题,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带头吐真情、讲实话,带头落实整改措施、改进工作,为党员群众作出表率。
第二十二条
谈心谈话开展情况纳入各级党建工作目标考核,对工作被动、敷衍了事、态度不认真的要进行批评教育,经
教育不改的,要采取相应的组织措施,予以严肃处理,确保谈心谈话活动长期、有效的开展。
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
第七章
附
则
本细则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四: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党内谈话制度的实施办法的体会
党内谈心谈话制度的调研报告
(一)主要领导带头,班子成员跟进。各级党组织高度重视谈心谈话工作,主要负责同志和班子成员认真履行
力、干部管理不严的____位负责人进行提醒约谈,强化责任约束。三是谈话函询普遍落实。____州纪委每月定期梳理信访举报、纪律审查和审计发现问题,针对适用谈话函询的对象,明确责任人和任务分工,及时开展谈话函询,注重教育帮助,纠正偏差,抓早抓小。____州针对扶贫领域贴息资金滞留这一突出问题,州纪委主要负责同志先后对____、称多、杂多____个市县政府分管领导和扶贫部门负责人等____名同志进行信访谈话;市县____名党员干部因扶贫工作中责任落实不力,受到组织问责。四是整改约谈不断推进。____州根据上级部门各项考核、调研检查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和纪律处分决定执行情况中反馈的问题和不足,对____县纪委书记进行了整改约谈。海西州对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不到位,重点工作进展缓慢,民主测评满意度低等问题,对领导班子或班子成员及时开展约谈,提出整改措施,督促整改落实。
(三)加强制度建设,推动谈心谈话常态化。一是针对重点对象建立制度。____市围绕新任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制定印发《____市县级党政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制度》,对新提任____名县处级领导干部进行了集中廉政谈话,强化廉政教育。海西州把受处分党员干部作为谈心谈话重点对象,建立了受处分党员干部回访谈话机制,帮助受处分党员干部积极改正错误,重拾工作信心。二是针对重点领域建立制度机制。结合当前的扶贫、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工作,省住建厅制定印发《____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方案____》,要求对在环保督查中找出的问题,同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分别约谈了部分市州分管领导和相关住建部门负责同志。瞿坛镇制定了《精准扶贫领域约谈方案》,规定在对扶贫产业项目实施前、实施中、实施后必须约谈项目负责人,对因执行不力、推诿扯皮影响工作推进的严肃追究责任。三是针对重点事项建立制度机制。省财政厅制定《青海省财政监督检查结果运用办法(试行)》,提出对财政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同相关地区或部门责任人进行约谈,将谈心谈话贯穿到财政监督
管理全过程。城中区下发了《____开展严禁违规举办升学宴廉政提醒谈话____》《____开展中秋国庆双节前廉政提醒谈话____》等,对违规举办升学宴提醒谈话____人,国庆、中秋两节提醒谈话____人。
各级党组织通过贯彻落实党内谈心谈话制度,进一步强化了主体责任,有效推动了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有效落实。在开展谈心谈话过程中,党组织进一步了解党员、干部的思想动态,听取对各种问题和实际困难的反映,帮助党员干部剖析根源、排除顾虑、解决问题。同时针对一些党员干部身上存在的一些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提醒教育纠错,起到了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的作用。
二、落实党内谈心谈话制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不少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思想认识还有不小差距。有的干部认为谈话不痛不痒,对于推动工作、改正错误没太大作用;有的领导干部主动谈、认真谈的时候少,为了完成上级要求和考核任务谈的多,对新形势下如何落实好党内谈话制度缺乏深入的理解,没有好的思路和方法,有应付的心理。谈心谈话越往基层越薄弱,有的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对思想政治工作认识不深、重视不够,有的甚至不会或不习惯于做认真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有的怕得罪人、怕惹麻烦,党内谈心谈话落实不好、抓得不够。
(二)针对性、有效性不强。有不少领导干部结合重点工作、目标任务、重要业务、重大事项谈得多,聚焦管党治党,针对主体责任、一岗双责和四风问题谈的少。有的领导干部开展谈心谈话不认真、不严肃,走过场、完任务,谈话流于形式、浮于表面,没有让谈话制度真正发挥应有的作用。有的基层纪检监察机关谈话函询的质量不高、效果不好,基本上是一谈了之,一函了之,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不强。
(三)内容方式上不规范。座谈和走访中发现,部分党组织和领导干部有用业务交谈代替谈心谈话,把平常的工作谈话、工作指导当作谈心谈话的现象,没有
突出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和党性党纪教育这个重点,把一般谈话、工作谈话混同与党内谈心谈话。不少地区和单位的谈心谈话随意性大,缺乏相应的工作规范。个别基层党组织习惯于以开会、学文件、谈工作代替谈话,不触及实际问题,纠正偏差、解决问题的效果不强。
三、落实党内谈心谈话制度的几点建议谈心谈话制度是党内一项重要制度,是新时期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和措施,是党的思想政治工作优良传统的具体举措,是管党治党、从严治党、抓早抓小的具体方法,对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落实谈心谈话制度,下一步要在抓思想、抓重点、抓规范、抓督查上下功夫。
(一)进一步加强学习教育,增强谈心谈话的思想共识。组织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____精神,以____思想为指引,深刻理解把握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新时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思想新部署新要求,充分认识加强党员干部日常管理监督,抓早抓小、标本兼治的重大意义,充分认识谈心谈话在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抓平常、抓经常中的重要功能和作用,自觉按照____、省委的部署要求,把谈心谈话作为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和手段措施,列入重要工作日程,抓实抓细抓深,让谈心谈话常态化、制度化。
(二)进一步明确责任,增强领导干部的示范效力。领导班子要带头开展日常谈话、提醒约谈、廉政谈话等,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夯实责任。领导干部要带头落实谈心谈话制度,自觉把谈心谈话作为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扎实推进干部谈心谈话工作常态化。特别是一把手更要认真落实,练就谈心谈话的基本功,通过谈心谈话主动掌握党员干部思想动态,及时查找和解决问题,管好干部、带好队伍。重要谈话要建立台账,签字背书,对存在的问题要督促落实整改,使谈话谈出党性,谈出责任,起到纠偏防错、严抓严管的作用。
(三)进一步规范方式方法,增强谈心谈话的针对性。一是规范日常谈心谈话。日常谈心谈话要经常化、常态化。这类谈话不是针对问题去谈,应当以平常的了解情况、沟通思想、交换意见为主,从思想、工作、作风、生活实际出发,多反映真实情况,多谈谈心里话,注重从政治、履职、从严要求上多达成思想共识、形成一致,以达到增进了解、增加感情、增强团结的效果。每年,除____的谈心谈话外,各级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同班子成员,班子成员同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同分管下属单位部门负责人,上级党政主要领导同下一级党政主要领导都要至少谈一遍。党委书记、纪委书记、组织部长下基层调研,应当做到同党委书记、政府主要领导、纪委书记、组织部长四个必谈。二是规范提醒谈话。提醒谈话一定要聚焦党的建设和从严管党治党。这类谈话不能等同于业务谈话、工作谈话或针对某项重要任务的谈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级党委必须及时约谈提醒下一级党委党组的主要负责
同志:
来的干部也要及时谈;
(四)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谈心谈话制度真正得到落实。各级党组织要抓好职责范围内的督促检查,根据要求适当开展自查,并且对下级单位执行情况进行指导督查,强化从严管党治党、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责任担当,抓好谈心谈话制度的落实。对提醒约谈、谈话函询、整改约谈等重要谈话的落实情况进行重点督查,并纳入两个责任、党建工作专项考核、____对照检查内容,并视情况开展回头看再督查,切实增强监督检查实效性。要强化问题整改,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绘制整改工作流程图,建立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对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力,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待党内谈心谈话的,该批评教育的批评教育,该追究责任的严肃追责问责,推动责任落实。
党内谈心谈话制度的调研报告(二)
为进一步扩大基层民主、推动党内民主,完善党务政务村务管理,提高党务活动的透明度,落实党员干部和群众对党内事务、政务活动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根据《中国____党内监督条例》,结合本村实际,全面推行党务公开:
(一)、凡涉及村重大财务和村务活动的决策,应在事前或事后及时向支部及党员扩大会议进行通报和说明,必要时在事情进行中召集有关人员解答村民的质疑;
(二)、本村的党员和干部每年都要进行民主评议,村支部在____全体党员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的基础上,对每位党员进行民主测评。村支部____党员和村民对村支委、党员进行测评;
(三)、村党支部年终要向全体党员、村民报告一年工作情况,并由党员和村民代表对支部工作进行评议;
(四)、党支部确定的党员培养对象、发展新党员、预备党员转正等较大事项,应及时向全体村民公示;
(五)、对任期内创业承诺工作目标、完成期限、年度工作目标等事项应及及时进行公布;
(六)、支部主要领导任期届满离任,必须进行离任审计,以及审计的内容、结果及情况进行公布。
(七)、经党支部研究决定认为有必要公开的党内其它事项。
村务公开制度
为加强本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保障村民对村务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根据镇党委、政府的要求,结合村的实际,决定对以____面的村务,实行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办事结果:
(一)、计划生育管理
1、计划生育是国策,实行计划生育是公民义务。全村计划生育政策上墙,向群众公开宣传。
2、生育政策公开,审批一胎,二胎生育公开,审批____和审批结果同时公开,二胎生育的全过程管理情况公开。
3、应参加一年两次查环查孕及结扎对象公开,检查手术情况公开。
(二)、____土地征用、出让和宅基地
在政策和法律许可的情况下,村____土地征用、有偿出让实行公开,做到公正办事;村民建房用地审批,实行公开审批指标,公开要求建房户的情况,优先最困难户的审批。
(三)、公用事业建设项目工程
凡村内道路建设,水利工程,公共设施等工程发包,一律公开,做到事先张贴招标公示,实行公开投标,及时公布工程情况结果。
(四)、上级分配的物资及救灾款物
上级政府分配的物资及困难户补助等,由村两委____讨论,做到分配对象,分配数额,分配办法向村民公开。
(五)、村规民约公开
有关本村社会综合治理、平安建设,____资产管理,两个文明建设等方面的村规民约,经村民代表会讨论,村两委审议后,向全村公开。
(六)、协助镇人民政府开展工作情况
主要是涉及到村建设发展和群众切身利益的有关工作。
党务村务公开制度
1、公开的内容
党务公开内容。党____基本情况;干部分工及年度考核目标;年度党建工作计划、重点任务及上年度目标完成情况;入党积极分子、流动党员、后备干部、农村人才基本情况;党员发展情况,拟被确定为发展对象、拟被吸收为预备党员以及困难党员救济情况;党建活动开展情况;党员奖惩情况;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村级干部值班安排及联系电话等。
村务公开内容:年度为群众办实事承诺及实施进展情况;村级经济社会发展、新农村建设规划及其实施情况;村级重大事项“六议六公开”决定和实施情况;财务收支情况;便民服务及“说事议事恳谈”情况;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情况;计划生育政策落实情况;新型农村作医疗情况;村级项目建设招投标及资金使用情况;村____土地征用及补偿、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宅基地批建情况;村____资产资源发包、处置、收益情况;扶贫、救灾、救助以及医疗卫生、中小学教育、各种补贴等党的各项惠农政策的落实情况;村组干部薪酬待遇情况等;
点题公开内容。村民要求公开的其他内容。
2、公开的形式
以固定的公开栏为主,辅以会议、广播、明白纸等形式进行公开。公开的时间要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可视情况分别按月、季度、半年公开,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及时公开。对于重大或复杂工作,应根据公开后反馈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必要时可再次公开。
3、公开的程序
收集公开内容、党(总)支部____、书记签字、在公开栏或广播、会议等进行公开、收集党员群众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提交党支部研究、及时认真答复或进行整改、进一步公开整改措施和结果、立卷归档。
党务村务公开制度
一、为进一步扩大基层民主,规范党务村务管理,提高党务村务活动的透明度,落实党员群众对党内事务、村务活动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根据《党章》和《村民委员会____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开的主要内容。
1、党务方面。设置固定公开内容、定期公开内容、随时公开内容等,固定公开内容包括较为固定的年度工作规划、计划,党的基层建设领导____机构等;定期公开内容包括上一时期的工作计划执行情况和下一阶段的工作安排等;随时公开内容包括发展党员、评议党员、党费收缴、评先选优情况等。
2、村务方面。包括村公益事业建设和经费筹措及使用情况;农村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承建情况;村民的承包经营情况;征用土地和宅基地的审批、使用情况;计划生育指标安排和超生处罚情况;救灾救济款物及各项政策性补助资金的分配标准和发放情况;农村低保户的评定及低保资金的发放情况;村干部年度工作任务完成及工资兑现情况;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和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其它事项。
3、财务方面。包括村财务计划及其执行情况,各项收入和支出,各项财产、债权债务,____所得收益分配,代收代缴费用、水电费、代资代劳情况及村民要求公开的其它财务事项。
三、公开的形式和时间
1、在村办公场所设置固定公开栏,将公开事项逐条予以公布,并设置意见箱。
2、通过开会、进社入户面对面和村民聚集的地方适时适地进行公布。
3、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定期不定期地通报有关情况。对群众关心的重大问题和普遍要求公开的内容随时予以公开,对涉及时间较长的事项分阶段公开。
五、公开的监督
1、经村民民主推选成立公开监督小组(一般由3—____人组成),负责党务、村务公开全程监督。
2、公开监督小组的职责。认真____公开各项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公开时间是否及时;公开形式是否科学;公开程序是否规范;并及时向党员大会和村民代表会议报告监督情况。
3、在公开栏旁设立意见箱,接受群众的意见和投诉,对群众不清楚或有质疑的事项应及时____核实,予以答复和解决。
4、镇党委加强对党务、村务公开的监督检查,对图形式、走过场甚至搞假公开的要给予通报批评,对不按规定进行公开,造成群众____,产生恶劣影响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党务村务公开制度
常规性事项一般每季度首月____日为公开日,每季度一次,对群众关心的重大问题和普遍要求公开的内容随时予以公开,对涉及时间较长的事项分阶段公开。
一、党务公开制度
1、党务公开的内容。党(总)支部重大决策、决定、决议落实情况、(总)支部年度目标任务、干部分工、党员交纳党费、民主评议结果、党员联户情况、党员发展三公示、先进党员评比及后备干部培养情况。
2、党务公开的程序。按照“事前公开-征求意见-决策公开-民主讨论-结果公开-接受监督”的程序公开。
3、党务公开的时间和形式。公开的时间,根据内容做大重大决策、目标任务常年公开,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步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
二、村务公开制度
1、村务公开的内容。本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村委会年度工作计划及执行情况、年度财务收支情况、____资产及其经营管理情况、项目承包、低保优抚、粮食直补、农村合作医疗、村社干部报酬、宅基地审批、计划生育指标及其它政策落实情况
2、村务公开的时间。按仙村组[____]号《仙游县____强化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实施意见》文件要求的公开时间贯彻落实。
3、村务公开的监督。
篇五: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党内谈话制度的实施办法的体会
XX局落实《广东省各级党组织一把手开展党内谈话实施办法》的工作报告
XX局落实《广东省各级党组织一把手开展党内谈话实施办法》的工作报告
XX局将日常谈话、提醒谈话、警诫谈话工作纳入日常监督内容,以专责监督推动主体责任落实,压实党组织一把手抓班子、带队伍的政治责任。现将主要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做法
(一)以“四必谈”促日常谈话常态化。局党委制度化、常态化开展“逢提必谈、逢进必谈、逢节必谈、逢会必谈”,时刻敲响廉政警钟。党委书记利用月度例会、中心组学习会、知识大讲堂、廉政党课等多种形式开展集中廉政提醒,通过召开新进人员座谈会、青年座谈会,对提拔人员“一对一提醒”等方式开展针对性廉政谈话。党委书记作为谈话主体,因人施策开展谈话,实行每人一套谈话方案、一份谈话提纲、一份问题清单、一份谈话记录,及时掌握党员干部的思想动态,化解问题心结,帮助改进工作。
(二)以履职提醒促问题整改常态化。XX年,局党委开展明察暗访X次,发现问题XX个,针对存在的党风廉政责任传导没有完全压实、“上热下温”现象依然存在的问题,我局制定相应对策措施,力求解决一个问题、规范一类问题。我局对XX名中层领导干部和XX名党组织书记送达《履责提醒书》,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明确各自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责任内容、责任期限。同时制定《XX局中层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实施细则》,组织XX名中层领导干部现场述职述廉,通过“台上讲、台下评”模式,有效督促领导干部履职尽责、廉洁从政。
(三)以风险防控促监督执纪常态化。针对问题线索获取渠道不多,很难有针对性开展监督的问题,局党委修改制定了廉政风险防控手册,针对不同业务、岗位,找准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以制约权力运行为主线,以强化内部流程控制为重点,建立健全权责一致、制衡有效、运行顺畅、执行有力、管理科学的内控体系。为推动形成监管合力,我局制定了“黑名单”管理办法,连续4年召开监督员会议,连续5年开展明察暗访,打造社会、家庭、XX“三位一体”廉政共建环境。
二、存在问题
一是党内谈话的形式还比较单调,较多停留在说教式、灌输式、讲课式、会议式等传统的谈话方式上。二是党内谈话的关键节点还没有掌握。目前提醒谈话的重点环节主要集中在晋升、节假日、年度考核等相对比较单一集中的时期,还没有抓住其他可能对党员干部个人产生重大影响的关键
环节。三是提醒谈话结果运用还没有有效发挥。在具体工作落实过程中,提醒谈话没有严格的督促检查考核机制,一定程度存在走过程的现象。
三、下一步工作
一是精准党内谈话对象。坚持应谈尽谈的原则,把所有涉及履行职权的人员全部纳入谈话范围,对部门负责人、关键岗位人员要制定科学、管用的谈话方案。既要向谈话对象说明谈话原因,提出需要注意的问题和整改要求,又注意听取谈话对象对有关问题的解释和说明。
二是坚持党内谈话原则。要坚持实事求是、以诚相见、以人为本、有错必纠的原则,面对面谈心、谈话,不走过程,不讲空话、套话,用通信易懂的话对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提醒预防。
三是细化党内谈话内容。针对不同谈话对象制定不同的谈话方案,并对谈话对象着重提出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各项廉洁规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下步工作打算,帮助干部理清思路,认清形势,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四是严肃党内谈话纪律。要加大提醒谈话制度的执行力度,时时开展对其贯彻落实的监督检查,根据干部存在问题的不同特点采取适当方式,定期不定期地对谈话对象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对不落实谈话内容或落实不力的,再次进行谈话,督促其整改。
篇六: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党内谈话制度的实施办法的体会
与XX同志(政法口)履责谈话提纲(个人)
与XX同志(政法口)履责谈话提纲(个人)
根据省委《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党内谈话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文件精神,对单位出现“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力,干部群众有反映的;管辖范围内发生违规违纪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等情形,应当及时开展履责谈话。今天,针对你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实际和发生的违规违纪行为,专门进行一次履责谈话。
一、今年以来,你是如何更好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责任的?
二、今年以来,你在围绕推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主要采取了哪些措施,取得了哪些成效,还存在哪些问题?
三、你是如何支持、配合纪检监察机关开展工作的?
四、就如何强化干部队伍管理,你有什么看法?
五、截至目前,你在开好民主生活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等民主集中制,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上是怎么做的,是否存在问题?
六、你所在的岗位存在哪些廉洁风险点(源),采取了哪些措施加强防控管理?
七、你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强化党风廉政建设方面,下步工作打算是什么?
…………
通过谈话,你能够高度重视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积极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责任,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一定程度还存在不足和差距,希望你能以这次谈话为契机,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明确整改措施和努力方向,认真抓实抓好各项工作,切实把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推向深入。下面,我再提三点要求:
一要深化思想认识,全面落实从严治党政治责任。作为XX主要负责同志,是分管领域管党治党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按照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要求,切实抓实抓牢抓细党风廉政建设。要严格履行
“一岗双责”,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同公安、司法、综合执法等具体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安排、同落实。要严格按照责任分工,压实部门主体责任,切实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
二要强化责任担当,持续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作为XX主要负责同志,要进一步强化担当意识,管好班子、带好队伍,该管的管、该抓的抓,切实负起领导责任。要加强日常监管,对管辖领域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坚持“当头棒喝”、抓早抓小,防止千里之堤毁于蚁穴。同时,要坚持问题导向,定期分析研判廉政风险,及时纠偏整改、抓好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三要坚持廉洁自律,筑牢拒腐防变防线和底线。“身正”才能“垂范”,你要坚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抓好政治理论学习,带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切实提高拒腐防变能力和抵御风险的能力。要管好亲属、朋友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始终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以自身的清正廉洁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篇七: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党内谈话制度的实施办法的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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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定期谈心谈话制度实施细则(试行)〕
*党内定期谈心谈话制度实施细则(试行)
第三条各级党组织要把定期谈心谈话作为了解党员、关心党员、爱护党员、联系群众的重要手段,开展经常性、多层次的谈话谈心活动,达到沟通思想、扬长抑短、促进工作的目的。
第二章谈心谈话的范围对象
第四条各级党委(党组)及党工委班子成员、辖属部门单位或内设机构领导干部之间,必须定期开展谈心谈话活动。同时,坚持党内谈心谈话全覆盖,党组织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与党员之间、党员与党员之间、党员与群众之间,也要定期开展谈心谈话活动。
第五条各级党委(党组)及党工委班子成员、辖属部门单位或内设机构领导干部中出现以下八种情况时,党委(党组)及党工委书记必须及时约谈:①工作变动,主要是指按照管理权限,在领导干部离任、退任或岗位职务发生变化、调整情况时必谈;②不良反映,主要是指在党员、群众中出现有关党员干部不良反映情况时必谈;③履职不力,主要是指履行岗位职责不到位、执行上级部署不坚决、推进各项工作不得力,工作进度滞后、任务完成不理想时必谈;④违规违纪,主要是指出现违规违纪行为,被上级通报批评或受到组织处
置、纪律处分时必谈;⑤遇挫遇难,主要是指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特别是加强队伍建设、推进重点攻坚任务中遇到困难时必谈;⑥生活困难,主要是指党员干部自身或家庭成员生活遇到困难、发生变故,思想、情绪出现波动时必谈;⑦精神不振,主要是指在工作中精神萎靡、干劲不足、状态不佳、作风不实、组织纪律散慢时必谈;⑧出现矛盾,主要是指在党员干部之间存在矛盾纠纷或重大意见分歧,团结协作可能会受到影响时必谈。
第六条党支部(党总支)班子成员和普通党员中出现以下六种情况时,党支部(党总支)书记必须及时约谈:①先锋作用缺失,在完成组织安排的工作任务、支持配合中心工作等方面不够主动,未起到模范带头、先锋表率作用时必谈;②组织观念淡薄,在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参加组织生活等方面存在问题时必谈;③党员意识不强,党员出现参与封建迷信、无理上访、越级上访、集体性事件、打架斗殴、参赌涉赌等情况时必谈;④违反规章制度,存在违反党纪国法,社会主义道德,受到批评教育、组织处置、纪律处分时必谈;⑤群众反映较多,党员义务履行不够到位,党员作用不够明显,群众反映比较突出,被评为不合格党员时必谈;⑥思想情绪波动,党员在家庭、工作、生活中遇到具体困难,出现思想波动、情绪低落情况时必谈。
第三章谈心谈话的主要内容
第七条谈心谈话要按照“见人见事见思想”的原则,不以一般性沟通代替谈心谈话、不以谈具体性事务代替思想沟通、不以谈自己代替谈对方,敞开心扉、打开心门、摆开事例、说开话语,达到消除隔阂、诫勉提醒、帮助提高的目的,重点突出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①征求意见,谈心谈话时每位党员要毫不隐瞒地亮明自身问题,并虚心诚恳地征求对方对自己的批评意见,多方面听取和分析自己的缺点,有则改之、无则加勉;②诫勉提醒,本着对同志负责的态度,真心实意指出对方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坦诚地提出意见建议,帮助同志改进提高。尤其是对群众反映较多的党员,党组织书记要出于公心、严肃认真地指出问题,及时地帮助提领子、扯袖子、醒脑子;③交流思想,谈话中要深入沟通交流,谈出真实心声,说出真心话语,不拐弯抹角,不遮遮掩掩,尤其是对存在的意见分歧和思想疙瘩,要深入交换意见,反复沟通,消除彼此间的误解和隔阂,增进相互间的理解和感情;④了解困难。党组织书记与班子成员、与中层干部、与党员群众谈心谈话时,要注重了解对方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等各方面情况,对发现的实际困难主动给予帮助,体现党内关心关爱。
篇八: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党内谈话制度的实施办法的体会
局党组落实党内谈心谈话制度实施细则
一、制度背景
党内谈心谈话制度是指党组织对党员进行“谈心”、“谈话”的一种制度,其目的在于加强组织观念、理清思路、激励士气、发挥优势,解决党员在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困惑,帮助其进一步巩固党性、提高职业素养、促进工作发展。
二、实施对象
局党组落实党内谈心谈话制度的实施对象是从事重要岗位工作的领导干部和其他党员。
三、实施方式
1.定期谈心谈话
(1)领导干部应在每个季度定期开展谈心谈话,联系对象为其下属的党员。
(2)普通党员应在每半年定期开展谈心谈话,联系对象为党组织安排的谈话对象。
2.特殊情况的谈心谈话
对于一些重要问题、突发事件、重要工作环节或是党员的工作不力、思想动态不稳等特殊情况,领导干部可以根据需要,在
必要时进行特殊的谈心谈话。
四、实施原则
1.实事求是
谈话过程中应实事求是,客观、准确地了解党员的工作和生活情况,针对实际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意见和建议。
2.尊重隐私
谈话过程中应严格尊重党员的人格和隐私,不得公开或乱用党员的个人资料。
3.保密保密
谈话记录等相关信息应加以保密,不得对外透露或使用。
五、实施步骤
1.确定联系对象,进行预约安排。
2.进行谈话前,预先安排好时间、地点和人员。
3.在谈话过程中,充分了解工作和生活情况,结合实际问题提出分析和建议。
4.在谈话结束后,要对谈话内容进行汇总和记录。
六、实施效果
党内谈心谈话制度的实施可以促进党员的成长和发展,激励党员继续向前发展,同时也可以帮助党组织了解党员的思想动态和发展情况,指导党组织进行工作的调整和规划。七、实施效果的评估与提升
局党组对于党内谈心谈话制度实施效果需要进行评估和提升,具体方法如下:
1.问卷调查
局党组可以在一定期间对参与谈心谈话的党员进行问卷调查,了解他们对此制度的满意度和建议,获取改进的启示。
2.统计分析
局党组根据记录的数据对谈话情况进行统计分析,了解谈话的质量、频率,以及存在的问题和需要改善的方面,从而提升谈话实施效果。
3.定期研究
局党组应在每年定期研究和改进党内谈心谈话制度,从谈话的内容、形式和方法等各个方面进行优化和改进,让该制度更加适合实际需要,提高实施效果。
八、注意事项
1.合理设置谈话流程
为了让谈话更加有效,局党组应适当设置谈话流程,注意时间安排、谈话主题设置和谈话对象,避免谈话效果受到影响。
2.做好谈话记录
为了方便后期的评估和提升,需要对谈话进行记录,包括时间、地点、主要内容等信息,同时谈话记录也要做好保密。
3.关注党员的反馈和建议
谈话后需要关注党员的反馈和建议,认真对待党员提出的问题和意见,纠正存在的缺陷和不足,改进谈话方式和内容。
4.严格保密党员信息
在谈心谈话的过程中,要注意保护党员的隐私,严禁将党员的相关信息透露给外部,以及滥用党员的个人信息。
九、结语
党内谈心谈话制度是一项重要的党内管理制度,可以帮助党员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问题,促进党员的成长和发展。局党组应严格按照制度要求实施党内谈心谈话制度,不断改进该制度的实施方式和效果,为党员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提高党组织的凝聚力、引导力和战斗力,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篇九: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党内谈话制度的实施办法的体会
党内谈心谈话制度实施细则(五篇)
(篇一)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内监督,密切党组织与党员、党员与党员、党员与群众之间的联系,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省、市、区委有关规定,结合罗岭镇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建立并完善谈心谈话制度,是发扬党内民主、增进党内团结、推动党的事业健康发展的有效途径和形式,是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一项重要任务,对于加强党的自身建设、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条
各党(总)支部要把谈心谈话作为关心党员、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的重要手段,开展经常性、多层次的谈话谈心活动,达到沟通思想,扬长抑短,提高组织力,促进各项工作的目的。
第二章
谈心谈话的范围对象
第四条
坚持党内谈心谈话全覆盖,党委、党(总)支部必须开展谈心谈话活动,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与党员之间、党员与党员之间,都要开展谈心谈话活动。
第五条
领导干部中出现以下八种情况时,党委及党(总)
支部书记必须及时约谈。按照“一岗双责”原则,根据需要也可联合、委托分管领导或纪检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
(一)工作变动。主要是指按照管理权限,在领导干部离任、退任或岗位职务发生变化、调整情况时必谈;
(二)履责不力。主要是指履行党建和党风廉政主体责任不到位,执行上级部署不坚决、推进各项工作不得力,工作进度滞后、任务完成不理想时必谈;
(三)不良反映。主要是指发现党员干部有思想、作风、纪律等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在党员、群众中出现有关党员干部不良反映情况时必谈;
(四)违规违纪。主要是指出现违规违纪行为,被通报批评或受到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时必谈;
(五)遇挫遇难。主要是指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特别是加强队伍建设、推进重点攻坚任务中遇到困难时必谈;
(六)生活困难。主要是指党员干部自身或家庭成员生活遇到困难、发生变故,思想、情绪出现波动时必谈;
(七)精神不振。主要是指在工作中精神萎靡、干劲不
足、状态不佳、作风不实、组织纪律散慢时必谈;
(八)出现矛盾。主要是指在党员干部之间存在矛盾纠纷或重大意见分歧,团结协作可能会受到影响时必谈。
第六条
党支部委员和普通党员中出现以下六种情况时,党支部书记必须及时约谈:
(一)先锋作用缺失。在完成组织安排的工作任务、支持配合中心工作等方面不够主动,未起到模范带头、先锋表率作用时必谈;
(二)组织观念淡薄。在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参加组织生活等方面存在问题时必谈;
(三)党员意识不强。党员出现参与封建迷信、无理上访、越级上访、集体性事件、打架斗殴、参赌涉赌等情况时必谈;
(四)违反规章制度。存在违反党纪国法,社会主义道德,受到批评教育、组织处置、纪律处分时必谈;
(五)群众反映较多。党员义务履行不够到位,党员作用不够明显,群众反映比较突出,被评为不合格党员时必谈;
(六)思想情绪波动。党员在家庭、工作、生活中遇到具体困难,出现思想波动、情绪低落情况时必谈。
第三章
谈心谈话的主要内容
第七条
谈心谈话要按照“见人见事见思想”的原则,不以一般性沟通代替谈心谈话、不以谈具体性事务代替思想沟通、不以谈自己代替谈对方,敞开心扉、打开心门、摆开事例、说开话语,达到消除隔阂、诫勉提醒、帮助提高的目的,重点突出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
(一)征求意见,谈心谈话时每位党员要毫不隐瞒地亮明自身问题,并虚心诚恳地征求对方对自己的批评意见,多方面听取和分析自己的缺点,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二)诫勉提醒,本着对同志负责的态度,真心实意指出对方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坦诚地提出意见建议,帮助同志改进提高。尤其是对群众反映较多的党员,党组织书记要出于公心、严肃认真地指出问题,及时地帮助咬耳扯袖、提领醒脑;
(三)交流思想,谈话中要深入沟通交流,谈出真实心声,说出真心话语,不拐弯抹角,不遮遮掩掩,尤其是对存在的意见分歧和思想疙瘩,要深入交换意见,反复沟通,消除彼此间的误解和隔阂,增进相互间的理解和感情;
(四)了解困难。党组织书记与班子成员、与中层干部、与党员群众谈心谈话时,要注重了解对方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等各方面情况,对发现的实际困难主动给予帮助,体现党内关心关怀。
第四章
谈心谈话的方式方法
第八条
谈心谈话采用个别谈话与集体谈话相结合的方法进行,一般采取“一对一、面对面”的方式深入沟通交流,涉及共性谈话问题时,可采取“一对多”的方式,进行集体谈话。
第九条
谈心谈话每年不少于一次。党委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的谈心谈话,一般安排在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前进行。党(总)支部书记与支委班子成员、与党员群众之间的谈心谈话一般安排在年末党员组织生活会或党员党性定期分析、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前进行,也可结合党日活动单独组织开展。
第十条
党支部书记认为必要时可随时找党员干部谈心,主
动征求意见和及时了解思想工作情况;对党员干部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时,应及时进行提醒谈话。党员干部可以主动向有关领导反映情况,汇报思想。党组织班子成员之间、领导干部与普通党员之间、党员与党员之间根据具体情况适时开展谈心谈话。
第十一条
对因公出差、生病住院、行动不便等情况的党员要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方式开展约谈,如另行约定时间地点面谈、上门约谈、电话或视频约谈等。
第五章
谈心谈话的基本原则
第十二条
相互平等原则。领导干部要带头谈,也要接受党员、干部约谈。党组织书记要放下架子,以平等的心态和人性化的方式与谈心谈话对象进行交流,创造良好谈话气氛。
第十三条
诚恳诚实原则。谈心谈话者彼此之间要解除彼此思想顾虑,使谈话双方能够坦诚相见,推心置腹,讲出真话,讲出心里话,虚心接受对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四条
实事求是原则。谈心谈话既要肯定成绩,又要明确指出缺点和不足。对原则问题要分清是非,不能因其工作做出成绩而姑息其错误,也不能因其错误而否定其成绩。
第十五条
突出实效原则。谈话内容要有针对性,力戒空泛。要从实际出发,针对不同谈话对象的不同特点、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方法,做到有的放矢,注重实效。
第十六条
教育疏导原则。谈话要善于启发谈话对象自己教育自己。通过谈心谈话重点解决思想上的问题,特别是对于一时
思想不通或有抵触情绪的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耐心说服教育,帮助提高思想认识。
第十七条
治病救人原则。对犯错误的党员干部,不要轻易下结论,要引导他们认真分析犯错误的原因,剖析其错误的性质、危害,指出改正的办法。重点是提高他们对错误的认识,帮助他们从中吸取教训,改正错误,振作精神,轻装前进。
第十八条
尊重信任原则。谈心谈话一方出于对另一方的信任,将自己不希望让别人知道的一些心里感受、情感秘密谈了出来,另一方必须尊重其对自已的信任,注意为其保密,不要随意将其个人隐私泄露给他人。
第十九条
经常及时原则。要把经常性定期谈话与有针对性的不定期谈话结合起来,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善于发现问题,抓早抓小,对苗头问题及时告诫、提醒,尽量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第六章
谈心谈话的组织实施
第二十条
党委以及各党(总)支部要认真制定谈心谈话方案及计划,并区别谈心谈话对象职务、岗位、阅历、年龄和受教育程度的不同,因人而异、因事而异,精心组织实施。
第二十一条
党员领导干部要主动与其他同志谈心,带头查摆问题,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带头吐真情、讲实话,带头落实整改措施、改进工作,为党员群众作出表率。
第二十二条
谈心谈话开展情况纳入基层党建和党风廉政建
设责任制工作目标考核,对工作被动、敷衍了事、态度不认真的要进行批评教育,经教育不改的,要采取相应的组织措施,予以严肃处理,确保谈心谈话活动长期、有效的开展。
第二十三条
谈心谈话要实行痕迹化管理,参与谈心谈话党员干部都要对应做好工作记录。领导干部要按照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全程纪实工作办法要求,做好纪实记录,留存相关验证材料,作为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篇二)
第一条
为促进生态科技新城各级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监督和管理,增强干部廉洁自律的意识,规范党员干部廉政谈话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关于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新城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实行廉政谈话制度,是各级党组织、党政领导干部和纪检监察部门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要求,对党员干部实施严格教育、严格管理和严格监督的重要措施,其目的是坚持从严要求,把纪律挺在前面,抓早抓小抓苗头,防止小毛病演变成大问题,教育、挽救和保护党员干部。
第三条
实行廉政谈话制度,要坚持实事求是、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立足教育、重在保护的原则。
第四条
廉政谈话主要分廉政例行谈话、任职廉政谈话、信
访提醒谈话和诫勉谈话四种类型:
(一)廉政例行谈话。指针对日常工作或检查中,党员干部出现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廉政勤政、道德品行等方面的问题而进行的谈话。可由党政主要领导或班子成员按分管范围负责谈话。
(二)任职廉政谈话。指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围绕廉洁从政的基本要求,与新进工作人员或新任职干部进行的谈话。一般由党政主要领导、纪检部门主要领导或分管组织人事工作的领导实施谈话。
(三)信访提醒谈话。指根据信访举报或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党内集中教育活动、巡视等工作,对举报中线索不具体,但有违纪苗头以及其他需要引起注意的情况,应当及时进行提醒谈话。一般由纪检监察部门(或组织人事部门)视情况组织实施。
(四)诫勉谈话。指经过初核,发现有轻微违纪尚不构成纪律处分或者虽构成违纪但根据有关规定可免予党纪政纪处分而进行的谈话。一般由纪检部门主要领导负责谈话。
第五条
廉政谈话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领导分工和谈话类型,由各级纪检监察部门、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实施,相互配合,逐级负责,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谈话对象和谈话内容,并提出意见,报党政主要领导或纪(工)委主要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六条
廉政谈话的方式可以采取集体谈话,也可以采取个别谈话。“廉政例行谈话”、“任职廉政谈话”主要由组织人事部
门牵头组织实施,“信访提醒谈话”、“诫勉谈话”主要由纪检部门牵头组织实施。
第七条
实施谈话前,组织人事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应将谈话主题、时间、地点、主谈人等有关要求,书面通知谈话对象。谈话应有两人以上参加,参与谈话的工作人员要做好详细记录,并经被谈话对象签字。
第八条
在信访提醒谈话或诫勉谈话中,如有要求整改的问题,被谈话对象要及时纠正到位,并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纪(工)委书面报告整改情况。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回复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说明理由。
第九条
党员干部接受信访提醒谈话和诫勉谈话时,必须认真对待、如实回答,不得隐瞒、编造、歪曲事实和回避问题;不得追查反映问题的人员,更不得打击报复。对违反者,根据情节轻重,依纪依规给予处理;构成违法的,移送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条
有关工作人员对党员干部进行提醒和诫勉的谈话内容要严格保密。对失密、泄密者,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
谈话结束后,组织人事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要建立专项档案和台帐,对所有谈话材料进行留存。
第十二条
受到诫勉谈话的干部,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六个月内不得提拔或者重用。
第十三条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三)
扎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两个责任”有效落实,坚决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积极实践执纪监督
“四种形态”,切实加强党内监督,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根据州纪委和上级检院有关制度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各县(市)院可参照执行。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挺纪在前,纪严于法。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党规党纪检纪为准绳,根据政策宽严相济,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二)坚持抓早抓小,注重预防。树立严管就是厚爱的理念,注重平时教育培养,从日常抓起,严管小事小节,严防小问题变成大问题,着力促进干部健康成长。
(三)坚持分级负责,层层落实。在院党组领导下,院内领导班子、各处室负责人和派驻纪检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负责,层层抓好对党员干部的谈心谈话工作。
(四)严格秩序,强化监督。坚持信任不能代替监督,严格工作程序,有效管控风险,强化对监督执纪各环节的监督力度。
二、适用对象
全院所有干警。
三、组织实施
谈心谈话工作由院内领导班子成员、各处室负责人、纪检监察等依规依纪组织实施。谈心谈话的主要种类包括:廉政谈话、提醒谈话、约谈、谈话函询和诫勉谈话。实施谈心谈话工作,谈
话人不得少于2人。谈心谈话由专人记录,全程留底留痕,谈话记录要规范、齐全,包括谈话对象的基本情况(姓名、职务等),谈话人和记录人的基本情况,实施谈话的时间、地点、事由和具体内容等。
(一)根据组织安排,对领导班子成员和副处级以上干警进行廉政谈话、提醒谈话、约谈、诫勉谈话等,由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主谈,纪检组长,政治部主任视情况陪谈。
(二)班子成员对分管处室负责人和处室全体干警进行廉政谈话,提醒谈话,约谈、诫勉谈话等,分管领导主谈,纪检组副组长、干部处处长视情况陪谈。
四、谈话种类及工作方式
(一)廉政谈话
廉政谈话是党组履行主体责任的谈话方式之一,以廉政教育和廉政自律为主要内容,主要分为任职廉政谈话和日常廉政谈话两种形式。任职廉政谈话适用范围为州、县(市)院新提拔的领导班子。日常廉政谈话是根据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要求,定期或不定期与党员干部就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主体责任、“一岗双责”和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谈话。“一把手”与班子成员、党组成员与部门负责人、内设机构负责人与部门所属成员,每年廉政谈话不少于3次。建立《廉政谈话登记表》,认真记录,全程留底留痕。
1.任职廉政谈话内容包括:
(1)重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行为规范、党规党纪检纪。以党风党纪正面教育为主,以严重违纪违法反面教育为辅;
(2)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对新任职岗位的纪律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要求,明确提出在贯彻民主集中制、廉政勤政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3)新任职干部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打算和个人廉洁自律的具体措施;
(4)其他需要沟通交流的情况。
2.日常廉政谈话根据工作需要,可单独进行,或结合考察考核、基层党组生活会等形式进行,内容包括:
(1)领导班子和本人贯彻落实主体责任,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
(2)领导班子和本人执行民主集中制,自觉接受监督的情况;
(3)贯彻执行“八项规定”精神及实施细则,落实反“四风”情况;
(4)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5)其他需要沟通交流的情况。
(二)提醒谈话
党组、纪检组在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党内集中教育活动、换届选举、民主生活会、基层党组织生活会、年度考核和巡视巡察等工作中,发现干部在思想、作风、纪律等方面,有苗头性、倾
向性问题以及其他需要引起注意的情况,应当及时进行提醒谈话。提醒谈话一般以个别谈话为主,对普通性问题可采用会议提醒或集体谈话。提醒谈话后,可根据具体情况要求被谈话人写书面说明,并将材料装进个人廉政材料。
(三)约谈
约谈性问责或者警示性谈话,提出问题,深刻检讨,举一反三,推动整改。约谈对象为有问题的人员,特别是领导班子成员和处室负责人。约谈具体内容为:一是负责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工作不力,致使所属人员出现多发、频发违规违法违纪行为,或干部队伍纪律作风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或群众反映强烈的情况。二是党员干部存在不足的问题。听到群众对其有反映,但情节较轻微,未达到组织处理或党纪处分的,约谈批评教育,问责警示。
约谈结束后,被约谈人应当按照要求制定整改措施,在10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党组和纪检组。院党组和纪检组应当对被约谈对象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台账管理,全程留痕,跟踪督查,倒逼责任落实。
(四)谈话函询
谈话函询是纪检监察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问题线索类型,对反应干警问题线索采取的处置方式,是党组织提醒在前,抓早抓小,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重要体现。谈话函询工作主体是纪检组和监察处。开展谈话函询的工作方式包括:谈话、书面
函询和“谈话+函询”。纪检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拟采用的工作方式,按程序先召开会议,并报纪检组长批准。对需要谈话函询下级院党组负责人的,应先向党组书记报告。谈话过程应当全程留痕,形成工作记录。
1.谈话
处置问题线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被反映对象进行谈话。
(1)属于捕风捉影,道听途说,难以核实的;
(2)属于轻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
(3)问题不具体,可查性不强的;
(4)经初核失实或未发现违纪问题,但不适合直接了结的;
(5)其他需要谈话的。
谈话结束后,可视情况要求被谈话人写书面说明。
2.书面函询
处置问题线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被反映对象进行书面函询。
(1)问题比较笼统、模糊,但存在可能性的;
(2)问题比较具体,但内容存疑的;
(3)反映领导干部思想、工作、生活作风等一般性问题的;
(4)其他需要书面函询的。
书面函询时,以州纪委驻州检察院纪检组名义发函给被反映对象,并报送院党组书记,被函询对象在收到函件后15个工作
日内将书面材料报送纪检组。
3.“谈话+函询”
处置问题线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运用“谈话+函询”的方式对被反映对象进行谈话函询。
(1)违反有关规定,可以通过整改纠正的;
(2)情节轻微,性质不严重,可以不予处分或免于处分的;
(3)问题具体,但可查行不强的;
(4)其他需要函询谈话的。
谈话结束后,应当要求被谈话人明确表态是否有其他需要向组织说明的问题,除需转初核或立案的,纪检组将《函询通知书》当面送达被谈话人,要求其作出书面说明,并报纪检组。
4.工作要求
谈话函询工作应当在谈话结束或收到函询回复后30个工作日办结,由监察处写报告和处置意见后报批。
(1)反映不实,或者没有证据证明存在问题的,予以了结;
(2)问题轻微,不需要追究党纪责任的,采取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等方式处理;
(3)反映问题比较具体,但被反映对象予以否认,或者说存在明显问题,应当再次谈话函询或进行初步核实;
(4)监察处应当定期梳理受理谈话函询的情况,定期向院党组和州纪委报告,要求被谈话函询人应当接受监督,并在民主生活上或组织生活上作出说明。
(五)诫勉谈话
诫勉谈话是党组和纪检组落实“两个责任”的惩戒性组织处理方式之一。领导干部存在下列轻微违纪问题,不构成违纪但造成不良影响的,或者虽构成违纪但根据有关规定免于党纪政纪处分的,应当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1)遵守党的纪律、组织纪律不够严格的;
(2)执行民主集中制不够严格,个人决定应当由集体决策的事项,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的;
(3)执行《党政领导班子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不够严格,用人失察失误的;
(4)法治观念淡薄,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妨碍他人依法履行职责的;
(5)违反规定干预市场经济活动的;
(6)不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实施细则的;
(7)不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的;
(8)纪律松弛,监督不力,对身边工作人员发生严重违纪违法行为负有责任的;
(9)在巡视巡察、经济审计中发现有违规行为的;
(10)从事有悖社会道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活动的;
(11)有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行为的;
(12)其他需要进行诫勉的情形。
诫勉谈话由州院党组和纪检组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诫勉谈
话时,由监察处将《诫勉谈话通知书》发函给被谈话对象,并抄送党组书记,被谈话对象作出说明或者检讨,报送纪检组。
五、纪律要求
(一)提高认识,敢于担当。领导班子和处室负责人要强化思想认识,认真严肃,勇于担责。
纪检监察部门要敢于担当作为,切实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职责,积极发挥谈心谈话制度的警醒教育作用。对不能履行职责或不正确履职的,要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二)依规组织,内容真实。按有关规定严密组织谈话内容、过程,要有针对性、目的性。对谈话内容严格保密,严格规范,谈话内容记录全程留痕,及时存档。对失密者,泄密者,要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三)认真配合,坦诚相待。被谈话人在接受组织党内谈话时,要正确对待,对需要说明的问题如实回答,不得隐瞒、编造、歪曲事实和回避问题。不得追查反映问题人员,更不能打击报复。对违纪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构成违纪违法的,移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篇四)
为进一步加强对局机关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不断提高我局领导干部的廉政勤政意识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实施反腐倡廉防范关口前移,推动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和市委《关于市纪委、市委组织部领导同志同市区和市直单位党政
主要负责人廉政谈话制度》、《关于实行领导干部诫勉谈话制度的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廉政谈话主要是指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定期谈话、任职廉政谈话、诫勉谈话、警示谈话和其他廉政谈话。
二、廉政谈话的对象、内容和时间安排
(一)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定期谈话
廉洁自律定期谈话是指每年安排一定的时间,集中或分批对有关领导干部进行的谈话。
1、谈话对象:局机关处级干部。
2、谈话内容: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领导关于反腐倡廉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各项廉洁自律规定情况;针对谈话对象所在处长的具体情况,就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交换意见;针对具体情况提出廉洁从政、加强管理、自觉接受监督等方面的建议和要求。
3、时间安排:每年实施一次,一般安排在年底或年初进行。
(二)任职廉政谈话
任职廉政谈话是指围绕廉洁从政的基本要求,对新任职的领导干部进行的谈话。
1、谈话对象:新提拔或轮岗交流的局机关处级干部。
2、谈话内容:学习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介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有关情况;针对谈话对象分管处长情况,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廉洁自律规定、自觉接受监督等方面的要求,勉励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廉洁奉公,勤政为民。
3、时间安排:一般在新任职干部到任后10天内进行。
(三)诫勉谈话
诫勉谈话是指针对某个处室,在某个时期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尚不够党纪政纪处分的(具体见青办发[**]11号《关于领导干部诫勉谈话制度的办法(试行)》第五条所列情况),对其领导干部进行的谈话。
1、谈话对象: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处室领导干部。
2、谈话内容:通报处室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苗头性问题或隐患;分析问题发生的原因及其危害性;责令制定整改方案并督促整改。
3、时间安排:一般在接到信访举报经过调查核实,或者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干部考察考核、经济责任审计等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后的30天内进行。
(四)警示谈话
警示谈话是指对经调查核实有不廉洁行为,尚不够党纪政纪处分的领导干部进行的谈话。
1、谈话对象:经调查核实有不廉洁行为,尚不够党纪政纪处分的机关处级干部。
2、谈话内容:对领导干部存在的不廉洁行为及可能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提醒、制止并责令限期改正。
3、时间安排:一般在初查初核报告审批后10天内进行。
(五)其他廉政谈话
其他廉政谈话是指领导干部个人有出国(境),子女嫁娶等重大事项,或本处室出现违纪违法现象等其他情况下进行的谈话。
1、谈话对象:局机关处级干部。
2、谈话内容:学习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分析违纪违法现象产生的原因及其危害;督促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廉洁自律意识,做到防微杜渐,警钟长鸣。
3、时间安排:领导干部个人有出国(境)、子女嫁娶等重大事项,廉政谈话一般在事前进行;本处室出现违纪违法现象,廉政谈话一般在公布处分决定后10天内进行。
三、廉政谈话的工作程序和要求
对局机关处室主要负责同志进行廉政谈话,由局纪检组研究提出谈话建议,报局党组主要领导同志审定;对其他干部进行廉政谈话,由局纪检组研究确定。
廉政谈话确定后,由局纪检组通知谈话对象,安排谈话事宜。谈话对象接到廉政谈话通知后,要主动配合,不得借故推诿、拖延;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须书面向局纪检组说明情况。
廉政谈话时,谈话人可要求谈话对象如实汇报有关情况,允许谈话对象就有关问题作出解释和提出不同意见。对谈话人提出的有关建议、希望和要求,谈话对象应有明确的表态。
参与谈话的工作人员,要认真做好谈话情况记录,并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廉政谈话后,应填写《**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局廉
政谈话记录表》(见附件),经谈话人和谈话对象核实签字后,由局纪检组统一整理留存,不存入领导干部本人档案。
四、本制度由**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局纪检组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篇五)
一、约谈
(一)约谈对象: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中层以上干部为约谈重点对象。
(二)约谈内容:
1、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
2、审计组及审计人员审计纪律执行情况;
3、违反党风廉政建设及工作纪律行为的人和事;
4、对我局进一步搞好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三)工作要求:
1、每人每年至少约谈一次,谈话时由办公室工作人员做好记录,并存入个人廉政档案,做为年度年终考核重要依据。
2、对谈话中发现的廉政方面的问题,一般通过教育的方法加以解决,严重问题上报局党组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审前谈话:
(一)谈话对象:局机关每个项目审计组及其审计工作人员。
(二)谈话内容:
1、重申审计纪律;
2、对项目审计中廉政风险高发点和重要环节早提醒、早强调;
3、审前廉政教育。
(三)工作要求:
1、所以项目审计前,均要进行集体审前廉政谈话,由办公室统一做好记录;
2、对因特殊情况未能进行审前廉政谈话的,要尽量在项目审计进行中进行补谈。
三、诫勉谈话
(一)诫勉谈话对象:主要针对有轻微违纪行为或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进行谈话诫勉教育,达到教育挽救干部的目的。
(二)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者以及党员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进行诫勉谈话:
1、职责范围管理的对象发生违法违纪问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2、不履行或者不严格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未能很好的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不严格执行《廉政准则》规定,但情节轻微的;
3、群众反映某方面问题较多,经过组织调查核实虽未发现有具体违法违纪问题,但有必要提醒今后加强注意的;
4、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置若罔闻,不查不问引起上访造成
影响较小的;
5、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具有以上情形之一的,除实施诫勉谈话之外,还要根据廉政责任追究办法视其情节给予相应处理。
(三)诫勉谈话由纪检组提前提出拟办意见,由局长审批后实施,并做好谈话记录,存入个人廉政档案。